西藏,简称“藏”。西藏自治区(藏文:བོད་རང་སྐྱོང་ལྗོངས།,藏语拼音:Poi Ranggyong Jong,威利转写:Bod rang skyong ljongs),首府市,坐落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境,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。
汉语中的“西藏”(藏文为bodljong)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藏自治区(藏文为bodrangskyongljong),简称为西藏。西藏,以清朝中心正式定名得名。唐宋为吐蕃;元朝属宣政院;明朝称乌思藏,设都司等;清初称卫藏,卫即前藏,藏即后藏;后正式定名为西藏,为西藏得名的开端;清朝设西藏就事大臣;民国初西藏地方;中华人民共和国树立今后,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树立,西藏一词即成为西藏自治区的简称,单字简称为“藏”。
英文“Tibet”一词,或许源于突厥人和蒙古人称藏族为“土伯特”,在元代经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,也便是源于藏族的自称bod。在民族称谓上,Tibet对应于“藏族”;但是在地域称谓上,Tibet有时对应于“西藏”,有时又泛指整个藏族区域,与“西藏”的意义有严重差异。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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